????编号:2017(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川集建(91)字第36629号 |
李真福 任伦会 |
集体土地证 |
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兴南居委会 |
(2017)渝0119执1587号 (2017)渝0119执1587号 |
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送达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 |
????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