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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本月,我区出台《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办法》,决定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切实减轻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等9类城乡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该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2015年以来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户、三无人员、五保户、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城乡困难群众。

  基金根据救助对象人数,按照人均100元标准设立专项基金。首次注入基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区两级政府按照1:2的比例进行筹集。以后年度,每年由市级扶贫、救助结余资金补充基金池,也可通过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基金的总体规模。

  符合以上救助条件的对象,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救助比例实行分段政策。比如:3000元-1万元,救助比例为25%;5万元及以上,救助比例为4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基金救助实现困难人群全覆盖,只要符合救助条件,都可享受医疗救助,但前提是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民政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为了简化救助手续,我区建立“一站式”救助平台,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救助费用全部在信息网络上进行结算,实现扶贫济困基金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如果救助对象在本区外市内异地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救助费用,直接通过市医保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做到方便快捷。

供稿: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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