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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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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菜市场(含农贸市场,以下称菜市场)是城区重要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事关民生和城市形象。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加强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管理

????新建、改造和扩建菜市场必须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基本条件》和《南川区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市场的使用性质,不得侵占、破坏市场的场地和设施。菜市场开办者(或所有权人)在转让菜市场的所有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菜市场属于城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

????蔬菜、水果批发只能在规划的批发市场内经营,不得在城区占道经营蔬菜、水果批发。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南川区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投资建设菜市场

????二、明确管理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日常管理、部门依职监管”的原则,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

????(一)属地街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菜市场的日常管理。要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在街道的延伸机构和组织力量优势,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协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二)区商务局职责。负责菜市场的规划布局定点,制定市场建设标准,指导改造和新建菜市场,适时评比标准化菜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牵头会同区规划、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市政、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方便。

????(三)区工商分局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促其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督促菜市场按功能分区规范经营,划行归市。

????(四)区市政园林局职责。负责整治和查处市场占道经营、摊外经营、出店摆放商品、违规占道、乱摆摊点、污染环境卫生以及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负责取缔路边摊点和马路市场;指导市场做好公厕管理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占道进行蔬菜、水果批发并进行查处。

????(五)区食品药监分局职责。负责市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测蔬菜、水果等食品农药残留,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区农委职责。负责对菜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屠宰、卫生监管,监督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水产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七)区规划局职责。负责菜市场设计方案的审定,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配合区商务局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

????(八)区质监局职责。负责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九)区环保局职责。负责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对烧煤、柴、塑料等不符合要求燃料督促整改

????(十)区卫生计生委职责。负责对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应急救治。

????(十一)区公安局职责。负责加强菜市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禁止批发蔬菜、水果的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并进行查处。

????区发改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林业局、城乡建委、安监局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一)市场开办者职责。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其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菜市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组织送检,设置公平秤,逐步推行计量器具统一购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二)商品经营者职责。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四、设置管理标准

????区商务局要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基本条件》,结合我区川实际,制定《南川区菜市场的分级评定标准》,并组织区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农委、工商分局、食品药监分局和所属街道等相关单位按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的等级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菜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菜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菜市场管理工作例会、协调会等,负责督查考核属地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对菜市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配套专项管理及考核资金。区财政每年按10万元/个(菜市场)的标准,安排菜市场专项管理工作经费及考核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建立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分解落实菜市场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分别对属地街道、各职能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四)加大扶持政策。商务部门规划的菜市场其菜市场建设部分(按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区级留成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给菜市场建设业主,作为市场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营的菜市场经领导小组考核后给予一定的日常运营补助。????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一)菜市场的开办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市场用途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恢复,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菜市场管理混乱的,由区工商分局对市场开办者予以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示。逾期不整改的,不得享受国家、市及区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已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由各职能部门予以追回。

????(三)菜市场经营者不服从菜市场日常管理的,菜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场地租赁、经营管理协议等,责令停摊整顿、解除市场租赁合同或收回摊位使用权。

????(四)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抄告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记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五)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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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1

供稿:区政府办 编辑:周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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