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食药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专家暗访和现场技术评估,按照区委办和区府办《关于印发南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87号)、重庆市南川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市级技术评估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川双创组发
〔2016〕5号)和各专项组实施方案要求,经区双创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市级技术评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小组
督查考核小组由“双创”督查组和创卫办组成。
二、督查考核标准
区委办和区府办关于印发《南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87号)、重庆市南川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市级技术评估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川双创组发〔2016〕5号)、各专项组实施方案和创国卫相关标准。
三、督查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各专项组和街道办事处按照督查考核标准对所有既定工作任务和市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进行逐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创卫办;
(二)督查考核小组按照督查考核标准对各专项组和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专项组牵头单位负责对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各专项组和街道办事处务必实事求是,认真梳理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做好自查工作;
(三)对于谎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四)对于未按实施方案、相关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提请“双创”领导小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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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