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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川编委发〔2015〕3号)规定,南川区财政局的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依法承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财政局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管理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协调金融工作,制定金融部门考核和管理办法;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考核职责及行业服务工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二)预算科

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规划,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收支平衡措施;拟订财税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税务(海关)工作,拟订财税管理办法;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三)基层财政科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四)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汇总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和会计档案管理;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综合科(票据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执行涉外财政政策、规章制度;审查、审定贷款项目;负责外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对外谈判、磋商,拟订有关协议、贷款草案;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监督管理;办理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审批;管理政府外债项目国内配套资金;承办外事有关联络、协调等工作;拟订财政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票据监督管理。

(六)行政文教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性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七)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办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支农财政政策;参与相关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八)企业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管理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管理。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审查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建议。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一)投融资管理科

承担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批;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参与区政府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研究论证、建设实施和竣工评价,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6年06月12日 14:36:51 供稿:区财政局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