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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新城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新城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新城区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新城区工作委员会与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新城开发战略实施方案,参与制定新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提档升级改造开发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做好新城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工作。

(四)负责新城区储备土地的前期整治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安置还房建设和还房办证工作。

(五)负责新城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协调、调度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编制新城区招商引资规划,负责新城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为入驻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牵头处理入驻企业的矛盾纠纷。

(八)加强对新城区投融资平台的指导。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新城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具体设置由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新城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三、人员编制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新城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区领导兼任)、副书记2名(1名由管委会主任兼任、1名由管委会副主任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土地储备整治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五、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28:02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