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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全区民族宗教情况,研究和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政策。

(二)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监督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的办理,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等。

(三)研究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衔接实施。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事宜。

(八)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条例开展活动,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

(九)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1个职能科:

民族宗教科

负责全区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解决少数民族、宗教界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指导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培养和推荐工作;负责掌握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基本情况,做好宗教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神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编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财务、接待、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宗教团体的对外联络、交往活动;负责局机关、宗教团体的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府办发﹝2010﹞44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35:57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