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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置重庆市南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挂重庆市南川区接待办公室牌子。重庆市南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接待办公室)是负责区级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的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区政府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绿化美化、门卫车库、机关制度建设等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划入。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69号),增加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机关职工食堂和周转房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负责区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使用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调配处置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用房建设标准;配合制订区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区级机关用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五)负责制定全区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调配、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接待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绿化美化、门卫车库和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

(九)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十)管理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南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接待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车辆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接待经费、全区大型活动经费的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对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确权经费、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审核管理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经费。

(三)接待科

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工作;参与全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及接待基地政务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综合服务科

制订区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区级机关用房;负责区级机关用房和所管公用住房的置换或处置;负责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用房产权、租赁和使用调配;负责区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环境秩序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和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拟订区级机关公务员生活福利补助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机关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服务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规定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的行风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接待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级机关(包括区委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府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群众团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承担使用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调配处置工作,制定区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二)事业单位

保留重庆市南川区政府采购中心,为重庆市南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府办发﹝2010﹞47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34:22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