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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2.增加招商引资的指导、计划、考核、督查等行政管理职责。

3.承接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与市级规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协调和指导镇街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推进改革进程。

(五)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转报限额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上衔接贴息贷款、国债或其它专项资金的落实。

(七)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招投标法》,执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开展招投标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八)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指导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和海外投资活动;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指导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考核奖励办法;负责招商任务的分解、督办、考核和通报;负责招商项目的信息监测。

(九)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能源建设项目,协调实施能源重大工程;指导和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预测和平衡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节措施,负责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做好价格预测预警。负责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按规定实施价格成本监审。

(十六)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七)组织编制和实施南川区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信息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委内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对管理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委机关党建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开展重大战略、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指导协调专项规划及镇街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对口联系重庆市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工作。

(三)投资科(行政审批法制科)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参与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的制定;研究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安居工程发展战略;负责重点项目和建设的综合管理;分析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负责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平衡计划和重大融资方案;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统筹民生实事推进工作;审核上报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政法单位、党政群团、社会事业和旅游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权限以内建设项目;负责行政审批法制工作,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体制改革和经济合作科(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编制经济体制改革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编制并监督实施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县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物流建设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工交能源环保科

拟订工业、交通运输、能源、环保和高技术产业规划、计划;提出工业、交通、能源、环保等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策划推进重大工业、交通、能源、环保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城市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工作;争取工业、交通运输、能源、环保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六)招投标和稽察科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拟订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项目资金;编制以工代赈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扶贫开发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拟订生态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电气化建设;审核争取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七)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重庆市南川区物价局)

组织拟订价格规划、计划;负责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负责管理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物资等产品价格;组织拟订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价;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管理。

(八)招商管理科

负责研究招商引资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规划计划、优惠政策、考核奖励办法;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咨询服务;组织或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政策措施。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设置派出机构重庆市南川区物价检查所(重庆市南川区价格举报中心)。

(二)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经济研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重庆市南川区价格监测所)共2个事业单位。

(三)将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整体划入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由重庆市南川区监察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2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4:08:45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