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 牵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2.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二)承接的职责
承担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鉴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科技政策措施。
(二)拟定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见,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三)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器以及科技金融等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负责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企业的引进、培育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申报、审查工作;负责科技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及其它科技资金和科研物资的使用配置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协调上级对科技资源、资金的合理配置;承担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鉴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科普基地建设工作。
(八)负责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工作。
(九)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工作。
(十)负责技术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专利开发工作,承担专利委托执法工作。牵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简称“两法衔接平台”)建设。
(十二)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秘、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构 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车辆管理;负责南川区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发展管理科(行政审批法制科)
负责组织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科技经费使用计划,统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示范工程;统筹推进科技创新要素配置;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事业科技和科普工作;负责指导园区、乡镇(街道)科技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及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服务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科技目标考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高新技术产业科
负责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企业的引进、培育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申报、审查工作;负责科技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指导企业培育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平台,组织企业申报、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保护局、重庆市南川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共2个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