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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将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委员会,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承担铁路、民航领域法定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依法承担区内客、渡运经营许可。

2.依法承担区内客、渡运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3.依法承担普通货船新增运力登记。

4.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交通局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交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行业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构建综合交通枢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水运发展,渡口布局、枢纽场站、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协助实施。

(三)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公共客运等运输方式,协调市直管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贯彻全市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协调推进铁路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铁路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协调管理铁路运输工作。

(五)贯彻全市民航机场和航空枢纽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军民航机场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军民航机场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协调管理民航运输工作。

(六)承担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有关规定、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客货运行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大溪河、黎香湖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和协调水上交通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救助打捞及危险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铁路、水路、航空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十)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组织和监督交通运政、路政、港航的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的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负责目标考核、精神文明、综合统计、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法制科

指导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管理执法人员;负责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系统内部保卫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培育和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规划;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报批工作;管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交通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建设工作和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承担交通预测工作。

(四)铁路民航科

贯彻全市铁路线网、枢纽专项规划和民航机场、航空枢纽专项规划;协调推进铁路和军民航机场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铁路和军民航机场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协调管理铁路和民航运输工作。

(五)养护管理科

负责指导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路政管理;编制并实施公路养护规划、计划;协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负责组织实施养护计划,审查大中修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并监督实施;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

(六)安全监督管理科(客运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市场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等营运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制定物流发展规划,组织和监督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协助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公路、水路经营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的管理;负责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所属单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所、公路水路管理所、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交通应急预案体系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七)财务审计科

规范和指导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管理委机关资金、专项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投融资;拟订内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事业单位

(一)撤销重庆市南川区公路勘察设计所,其人员编制整体并入重庆市南川区公路局。

(二)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公路局、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港航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共5个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由区交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区规划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七、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8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58:21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