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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委员会,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委员会加挂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设立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派出机构,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依法承担由区商委划入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

2.依法承担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农药广告审查职责;

3.依法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职责;

4.依法承担市农委委托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职责;

5.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农委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农产品标准、检测及质量控制的职责;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拟订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菜篮子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中等农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农牧渔业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申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名牌农产品申报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八)负责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统筹协调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管理扶贫开发项目;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

(十)负责起草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专家库建设,组织审查、论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和方案编制、申报、实施、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的管理。

(十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良(原)种场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

(十二)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服务工作;负责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后勤管理。

(二)行政审批法制科(政策研究室)

负责受理、审核、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项目;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农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协调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衔接协调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医保、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四)组织人事宣传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群团工作;承办本系统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评价;负责目标考核、农业宣传工作。

(五)农业发展计划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政策;拟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管理示范区;负责涉农工程和农业项目的统计;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大户审查和管理;组织参加涉农展销活动;牵头编制和实施旅游农业发展规划,指导旅游农业的健康发展;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现代农业园区、高科技示范园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六)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科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与科研院校的合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推广和农业自主创新工作;负责农民教育培训的监管;负责转基因农业管理工作。

(七)农业综合开发科

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拟订农综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与审计;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的行业管理,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

(八)扶贫开发科

编制扶贫开发规划计划;拟订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与审计;负责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审定工作;负责做好对口扶贫集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工作。

(九)农机管理科

编制农机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农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项目的管理;组织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提高农机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重大农机生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抗灾救灾和农机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农机补贴政策。

纪工委(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负责党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区农委主任1名(兼任农综办主任、扶贫办主任);区委农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农综办副主任、1名兼任扶贫办副主任);纪工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局、重庆市南川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机安全监理站、渔政渔监船检站)、重庆市南川区农村经济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农科院南川分院、重庆市南川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农作物种子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市南川区植保植检站)、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保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重庆市南川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南川分校(重庆市南川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信息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共11个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9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57:05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