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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依法承担异地商会登记。

2.依法承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3.依法承担殡仪服务站经营许可审批。

4.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民政局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团、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落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组织上报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负责核查和上报灾情;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制定和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

(八)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管理服务发展办法,推进社区建设。

(九)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区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十)执行社会福利政策规定,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经营许可审批。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拟订机关管理制度、规划、计划等;承担党政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督促执行优待法规和政策;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承担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职业培训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拟订救灾和社会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申报救灾资金,拟订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生活类救灾物资;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防灾救灾工作。

(四)社会福利事务科(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事务、老龄事业规划、计划;负责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办法;负责老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区级福利事业单位、殡仪馆、婚姻登记处、救助站和福利企业协会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殡仪服务站管理;指导管理慈善会工作。

(五)社团基政科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重庆市社工协会的联络工作。审核和申报行政区划调整、城区地名命名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批和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3名。

五、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老龄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低保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庆市南川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殡仪馆共8个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12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54:25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