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受理公证申诉;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受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担“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九)组织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二)行政审批法制科
负责司法系统法制建设;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调研和法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应诉等涉法涉诉工作;负责督办、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起草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区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司法鉴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中途职工之家)
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评估工作;负责在监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开展矫正帮教人员法制教育;对社区矫正和刑释“三无”人员提供救助;负责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人事劳资、专技评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副处级)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置3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政策法律咨询中心、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公证处共2个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