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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协调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2.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部分下放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2.承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下放的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

3.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人力社保局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统筹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动。

4.加强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开展就业援助。

(四)负责公务员录用、考核、考勤、培训、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监督等管理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行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管理;拟订和实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总体方案,审核审批各级行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五)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录(聘)用、任免、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和颁证;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培训、服务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牵头负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调节、控制和监管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农村劳务开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网络信息科)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舆情监控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研究室(组织人事科)

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目标考核、民意调查工作;负责规划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

(三)行政审批法制科(信访科)

负责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法制教育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处理和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申请,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办理提请区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审核审批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管理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五)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改革办公室)

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任免审批工作;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承办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定级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

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管理;负责退休干部易地安置协调工作。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财务科)

负责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基金监督人员和稽核人员的管理;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采购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调查统计、社保卡票据管理工作。

(八)技能开发科

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核审批和管理;负责职业技能的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科)

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人员、企业特殊工时制等事项的审批;对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企业年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和内部分配;负责养老保险方面的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社保卡的管理和指导。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南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劳务经济发展局)、重庆市南川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重庆市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重庆市南川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共7个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14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51:55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