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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重庆市南川区地震局牌子,其职责由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转让审批。

2.取消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

3.取消地质调查备案核准。

4.依法承担采矿权转让审批。

5.依法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包括出让、划拨、军队用地转让审批)。

6.依法承担四荒土地使用权流转职责。

7.依法承担矿山闭坑地址报告审批。

8.依法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9.依法承担2公顷以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查。

10.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国土房管局取消、下放和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

(三)负责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总管理工作。

(四)承担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承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包括出让、划拨、军队用地转让审批)工作;管理和监督城镇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整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四荒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2公顷以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工作。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和纠纷;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以及矿业权转让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发证的矿业权登记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采矿权审查和报批以及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协助市国土房管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工作。

(八)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负责矿山闭坑地址报告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的初步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的管理职责。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小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规研讨;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交易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查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及廉租房、公租房承租条件;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三)依法征收本级资源收益及各项非税收入。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与监督。

(十四)履行防震减灾行政职能,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抗震救灾日常工作,负责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群测群防管理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站管理。

(十五)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化建设。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信息、保密、新闻、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协助综合协调、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业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接受人大、政协及各方面监督的衔接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保障、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机制体制改革;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国土管理所。

(三)规划耕保权籍科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土地用地政策;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管理,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审查土地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政策;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推广应用;负责四荒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2公顷以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查;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管理;负责处置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及遗留问题;负责地籍、房籍专业测绘管理;组织开展土地、房屋权籍调查及统计。

(四)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下同)管理;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负责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的征收;负责“三资”企业用地的场地管理和场地使用费的征收;负责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拟订土地基准地价;负责土地中介活动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房屋拆迁补偿等土地权属关系变更的审查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拟定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库、行政审批事项电子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公开、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服务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申请;负责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质矿产资源科

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和纠纷;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的审查和报批;协助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管;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负责矿山闭坑地址报告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依法征收本级资源收益及各项非税收入;负责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七)房产物管征收科

起草并组织实施房改实施方案,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租赁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房改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许可证;负责房地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负责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的管理;负责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负责房屋住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法规监察科(信访科)

起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协调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宣传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拟订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和房屋资产处置、土地房屋交易行为等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内部监督。

(九)计划财务科

负责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土地收益金、矿产资源(煤炭资源除外)补偿费、国拨地勘费、房改等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负责统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事业单位

(一)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储备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土地整治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房地产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土地房屋测绘队、重庆市南川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重庆市南川区地震监测站)共8个事业单位。

(二)将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水江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水江片区管理所,将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南平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南平片区管理所,将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金山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金山片区管理所,将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大有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大有片区管理所,将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鸣玉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鸣玉片区管理所;将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大观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生态农业园区管理所;撤销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兴隆管理所;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东城、南城、西城、三泉管理所。

(三)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内部调剂。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15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50:11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