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  正文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职责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并联审查工作。

2.加强测绘安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体制机制建设。

3.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与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工作;承担镇规划、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指导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工作。承担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指导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对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改建的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广场及雕塑的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负责建(构)筑物室外装饰方案的审查;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负责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六)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和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

(七)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承办地图、地形图审查工作;负责区域测绘任务和各类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登记;负责组织本区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及相关法规培训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筑项目的跟踪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实施规划行为。

(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建设项目安排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十一)承担城乡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行业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报批;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要项目以及大型厂矿、驻渝部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权、专业规划审批权、市级以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审批权、市级以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调整审批权、部分重大特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

(十四)承接非区域性市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

(十五)承担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目标管理、文电、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资产、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会等工作;组织建筑项目的规划竣工核实。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库、行政审批事项电子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公开、公示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服务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申请;负责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具体承办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设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确认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负责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负责与城乡空间资源利用相关的专项规划审查;负责非农村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城镇国有土地危旧房改造规划审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测绘安全监管;负责基础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实施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绘管理;负责建设和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负责测绘资质审批服务。

(四)用地和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线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选址;负责建设项目现场踏勘、项目审查,具体实施市政工程、涉河项目验线及核实工作;参与制订城乡建设计划和开发出让地块计划;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建设项目安排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承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调整、报批工作;承担用地规划动态管理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工程以外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案的审查;负责市政工程、涉河工程以外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等的办理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现场踏勘;参与建设项目的验线、基础及建筑外立面核实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及规划竣工核实工作;承担建筑规划管理政策的拟订、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承办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规划监察执法支队、重庆市南川区规划研究服务中心共2个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17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47:18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