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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取消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

3.取消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

4.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依法承担围垦河道审查。

2.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水务局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城市排水管理职能划给区市政园林局,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城区排水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等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水资源、河道沙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及其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报告、水务保持方案等行政许可。

(三)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订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对水环境实施统一监测和管理;审定内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监督、监测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呈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呈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小(一)型重要水利工程。制定城乡防洪预案,承办区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监督。负责河流、滩涂、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负责大中型水库和小(一)型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度汛及安全监管。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全区水务行业的供水多种经营工作。

(九)负责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安置区和库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水库移民安置区和库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城乡供水的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城乡供水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指导、水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水利、机电提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街道)、村水利、机电提灌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水务行业的小水电管理,负责监管水务电业国有资产。指导供水、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工作,监督实施水务、小水电安全技术检查标准和规程;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十三)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调查;开展水功能区、城乡饮用水源地、小型水库、重要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的水量的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易发区、区县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水情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使用审查;负责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水文执法工作和专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水文资料汇交工作,收集所在地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生产调度和蓄(泄)水调度计划。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法制科

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涉法涉诉案件,指导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水务行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水务行业资金;提出有关水价、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水务行业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承办局机关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拟订农村水利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电提灌管理工作;审查水利基建工程项目;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转报中小型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农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大型灌区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

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制定中长期供水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排污的控制;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六)河道管理科

负责河道岸线综合利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涉河建设项目;负责河道管护范围确权、定界;组织指导江河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实施河道建设项目和砂石开采的审查;负责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采砂管理费征收;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清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和对河道的防洪安全管理;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河流和流域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七)水库移民科

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和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工作,指导乡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案,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区项目的监管,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八)供水排水科

负责城乡供水的管理和规划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城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水量调度和供水安全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管科

组织制定水务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4名。

五、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水政监察大队(重庆市南川区水资源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水文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工程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水土保持局、重庆市南川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重庆市南川区防汛抗旱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南川区水环境监测站、重庆市南川区农村机电提灌站、重庆市南川区勘测设计站、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联合水库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白净室联合水库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龙岩堰联合水库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双河场联合水库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肖家沟水利工程管理处共14个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水务局发布水文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供水排水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解缴、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区市政园林局是城乡排水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乡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牵头组织城乡排水及生活污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乡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城市河道清漂和清淤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19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44:57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