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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2.依法承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3.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区安监局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具体工作,监督、指导各考点的建设和运行,承担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分中心的考试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部门、乡镇及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监管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医疗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含煤矿、医疗机构)。

(六)按照分级、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督促区级部门、乡镇及街道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安保互动工程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障等情况。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应用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法制科)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大、政协代表议提案;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宜。

(二)安全综合监督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措施;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技术应用推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保互动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障等情况;负责考核发证部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具体工作。

(三)危险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对烟花爆竹和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和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工作;组织、监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依法组织、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和技改项目(不含煤矿、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医疗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含煤矿、医疗机构);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相关信息。

(六)工贸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监察执法支队、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评价指导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共4个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医疗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会同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组织开展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区煤炭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煤矿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民政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新建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的审查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的审查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22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41:05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