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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快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南川委发[2014]19号)精神,设立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与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职责

贯彻执行区委的决议、决定,提出加快生态农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性建议,领导实施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生态农业园区的发展战略、重大规划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及镇街在生态农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关系,牵头处置制约生态农业园区开发建设的重大问题,形成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强大合力;负责本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编制和统筹实施园区各类规划、开发建设计划。凡园区涉及的各类规划、重大项目开发建设规划,须经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初步评审同意后按程序报批;一般开发建设规划由业主向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报,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局审批实施。

2.组织实施园区开发核心区的道路主骨架等基础设施、景观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3.拟订园区土地征收、利用、流转方案,统筹园区乡镇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等工作。

4.负责园区国有土地整治。

5.负责统筹开展园区重点项目策划包装、招商引资、投融资工作。

6.负责园区产业布局,统筹整合相关产业化项目、资金、优惠政策进入园区集中安排、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乡村旅游和品牌打造工作。

8.负责入驻企业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9.负责管理园区财政,履行园区开发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10.负责涉及园区建设的工作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办法,牵头考核区级相关部门及园区核心乡镇在园区开发建设中履职情况。

11.负责管理重庆市联航投资有限公司。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承办文电、公务、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建设用地科

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核心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协调做好园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为开发建设项目提供要素保障;负责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审查入园企业工程建设方案,监管企业建设安全;制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制定园区土地房屋征收、流转、整治、出让方案,指导园区乡镇开展土地流转、建设用地置换、土地和房屋征收、还房安置等工作;协助开展园区土地房屋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商引资科

组织实施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和组织园区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园区重点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推介、谈判、签约;负责园区对外宣传及品牌打造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科

负责生态农业园区财务收支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管委会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工委(监察室)

设立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三、人员编制

核定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区领导兼任)、兼职副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兼任)、兼职党工委委员5名(分别由园区5个核心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生态农业园区核心乡镇按照园区统一部署,负责开发建设的属地实施、土地房屋征收、群工协调、善后处置;按照法定职责,本乡镇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建设等职责,统分结合,示范推进。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28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26:14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